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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省造林绿化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绿化奖章获得者的决定

.  2004-02-04 08:39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自1989年以来,省委、省政府相继作出一系列加快林业发展的重大决策,大力改善生态环境,努力发展林业产业经济。1997年,全省胜利实现“五年消灭荒山、八年绿化安徽”目标;2000年,林业“二次创业”各项任务如期完成;2002年,“万里绿色长廊”一期工程建设圆满结束。我省林业和生态环境建设取得的阶段性成果,得到党中央、国务院和全国绿化委员会、国家林业局的充分肯定。为表彰近年来在造林绿化事业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激励全省人民进一步掀起林业建设新高潮,确保退耕还林、森林生态网络工程和“万里绿色长廊”二期工程等一批林业重点工程的顺利实施,省政府决定:

    一、授予合肥市林业局等50个单位安徽省造林绿化先进集体称号;

    二、授予崔建华等50位同志安徽省造林绿化先进个人称号;

    三、授予罗声林等50位同志安徽省绿化奖章,享受省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待遇。

    希望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戒骄戒躁,发扬成绩,再接再厉,为全省林业和生态环境建设作出更大贡献。全省各地、各部门和广大干部群众要向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学习,继续弘扬艰苦创业、顽强拼搏的精神,抓住机遇,乘势而上,积极投身于造林绿化、改善生态环境的伟大事业,为把我省建设成为全国生态环境优美的省份和实现“生态省”的宏伟目标而努力奋斗。

  附:安徽省造林绿化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绿化奖章获得者名单

                           安徽省人民政府

                           2004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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