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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物价局长详解《价格监督检查条例》

.  2004-02-18 09:00  

  江淮晨报2月17日讯 中小学、幼儿园的赞助费和择校费该不该收?水电气等公用事业价格将如何制定?如何界定目前市场上存在的欺骗性价格行为?在昨天由合肥市人大常委会举行的颁布实施《合肥市价格监督条例》新闻发布会上,合肥市物价局局长叶和章就一些敏感和热点价格问题回答了本报记者的提问。

  赞助费必须自愿缴纳

  对于目前中小学和幼儿园存在的收取赞助费和择校费的行为,叶和章说,收取赞助费必须是在学生家长自愿的前提下,才是允许的。而择校费则是深化教育体制改革后,优化教育资源的一种措施,它是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确定的不同标准的补偿性收费。当记者提出一些自愿收费事实上并不“自愿”时,叶和章表示,物价部门也接到过投诉,在检查中的确发现了类似问题,但大多数家长还是填写了自愿捐助协议书。“只要有人举报,我们今天下午就可以去查,凡是没有自愿捐助程序的,一律退款。”

  水电气价格制定要开听证会

  条例未规定水电气等公用事业的价格制定,叶和章对此解释说:“条例是一个专项的监督检查条例,公用事业的价格制定是价格管理工作的范畴,因此,未纳入其中。”但是,他表示,水电气等公用事业价格的制定肯定要召开听证会,“一定让老百姓有机会参与价格的制定,让他们有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

  今年开查跳楼价亏损价

  不少消费者都曾被一些商场的打折广告所误导——部分商品打折,却宣传是全场打折;或者玩弄文字游戏,在宣传图片上突出打折,而模糊限制性规定。对此,叶和章表示,国家对全国性的商品、服务均要求明码标价,并由各级价格主管部门监管,目前在大体规范的情况下,的确存在一些不规范的行为,条例已经对此作了规定,将使用欺骗性或误导性语言、文字和图片诱导交易的行为均视为价格违法行为。

  今年,合肥市物价局将联合省物价局,在合肥建立一个明码标价示范工程,创建示范街和示范店,力争减少和杜绝“大甩卖”、“跳楼价”、“亏损价”等具有欺骗性的价格行为。(吴超、杨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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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报道】∷
-合肥出台全国首部价格监督检查法规   2004-02-17 1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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