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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林长制改革的制度创新与提升路径

2021-08-18 00:00:00 来源:安徽日报作者:朱凤琴

  安徽省林长制改革作为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促进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制度创新,展现出强劲的生命力和创新精神。

  运用整体思维统筹全局长远谋划。安徽林长制改革从自然生态系统的整体性出发,对林长制制度体系进行整体布局和统筹谋划。2017年选择合肥、安庆、宣城3个城市作为试点,2018年在全省范围内建立以党政领导责任制为核心的五级林长组织制度,出台《关于推深做实林长制改革优化林业发展环境的意见》,制定优化林业发展环境的22项支持政策。2019年出台《安徽省创建全国林长制改革示范区实施方案》,明确创建全国林长制改革示范区17项具体举措,这一系列顶层创新设计使林长制制度体系更加科学规范。

  运用系统思维协同林业生态治理。在谋划林长制制度建构过程中,安徽省按照系统治理的科学方法论统筹施策。具体对象上,强化森林、草地、湿地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统一监管,将林长制改革与乡村振兴、脱贫攻坚、污染防治和长江经济带发展等重大战略部署一同考虑。治理主体上,将压实党政领导主体责任作为核心制度设计,形成林长领衔负责、部门协同发力、公众广泛参与的林业保护发展合力。方式方法上,综合运用行政、经济、法律等多种方式,对森林等生态资源进行保护、治理和修复。

  运用法治思维加强立法顶层设计。结合实际情况,颁布《安徽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条例》、修订《安徽省环境保护条例》、制定《安徽省林长制条例》,将实践检验行之有效的政策、制度和有益经验进行总结,上升为法制,以立法形式实现林长制由政府文件向法律规范的转变。林长制的推行有法可依,形成持续可行的长效机制。

  运行机制的强力推进和有效保障。一是责任机制,明确林业生态保护与发展中各级林长的责任与担当,推动各级林长履职尽责,通过问责追责,督促各级林长认真履职。二是协同机制,纵向协同上,按照不同林长级别大小进行责任分担,统筹并约束涉及所辖森林等生态资源治理的各地区、各部门;横向协同上,各相关部门高效合作。三是监督机制,就内部监督而言,健全督查推进机制,林长制改革被列为省委常规督查。就外部监督而论,完善各级司法机关监督机制,实现林长制执法与司法联动。建立信息及时公开发布制度,在所有林区树立林长制公示牌,将社会监督嵌入权力监督体系。

  安徽省林长制改革从试点到全面推开再到全国示范区的探索中,取得明显成效,以制度创新为纽带,形成了一系列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成果。(合肥学院 朱凤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