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联盟名称:安徽乡村振兴电商联盟。
英文名称:Anhui Rural Revitalization E-commerce Alliance(英文简称:ARREA)。
第二条 联盟性质:安徽乡村振兴电商联盟为非营利松散型专业协作组织,不收取会费。
第三条 联盟宗旨:坚持服务宗旨、坚持阳光透明、坚持博采众长,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以创新内容、创新业态、创新项目为突破口,促进农文旅信息交流共享、农文旅电商发展,助推农民增收、助力乡村产业振兴。
第四条 联盟任务:
打造全省优质农文旅供应链体系;建设平台全覆盖的安徽农文旅电商营销对接体系,拓展农文旅特色营销渠道,构建安徽农文旅数字营销集群,促进优质农文旅产品全国市场销售;组建联盟智库;策划实施安徽农文旅品牌强化工程。以推动农民增收,助力乡村产业振兴为目标,不断探索新内容、新业态、新项目,将联盟建设成为具有全国影响力和资源整合力的创新型农文旅发展促进平台。
第五条 联盟主发起单位为安徽新媒体集团,共同发起单位为安徽省网络媒体协会、安徽省网商协会、安徽省新农人协会、安徽省旅游协会、安徽省广告协会、中国职工技术协会互联网分会、安徽农业大学、安徽省农业科学院、安徽财经大学
第六条 联盟指导单位为安徽省委宣传部、安徽省委网信办、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商务厅、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安徽省文化和旅游厅、安徽省供销社、安徽省总工会。
第七条 联盟秘书处驻地: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花园大道17号互联网产业园安徽文汇传媒有限公司。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八条 全面调研了解安徽乡村振兴领域发展需求,系统对接整合各类要素、资源,充分发挥桥梁作用和平台功能,促进农民增收,助力农文旅电商发展和乡村产业振兴。
第九条 构建融合传播集群、数字营销集群和乡村振兴服务生态圈,打造乡村振兴集成服务省级平台——安徽乡村振兴云平台。
第十条 以联盟为主体,系统对接阿里巴巴、京东、拼多多、美团、今日头条、抖音、快手等各类电商平台,构建全覆盖的安徽农文旅电商营销对接体系。
第十一条 以联盟体系为基础,全面梳理安徽农文旅供应链资源,常态化举办农文旅产品对接活动,积极整合打造全省优质农文旅产品供应链体系。
第十二条 发挥联盟平台功能及数字营销集群优势,支持、促进包括联盟成员在内的全省各类农文旅销售活动。
第十三条 打造特色营销通道,深度对接长三角及国内一线城市去化渠道,促进优质农文旅产品市场销售。
第十四条 策划实施安徽农文旅品牌强化工程,支持安徽农文旅区域公共品牌做大做强,开展农文旅中小企业品牌提升专项行动,构建省域层面农文旅品牌公共支持机制,赋能小微经营主体发展。
第十五条 组建安徽乡村振兴电商联盟智库;以创新项目为抓手,不断推动内容创新、业态创新。
第三章 联盟成员
第十六条 联盟成员组成:
(一)牵头单位、共同发起单位;
(二)各类农文旅生产经营主体、农文旅运营机构、电商平台、电商人才培育机构、区域公共品牌运营主体、MCN机构、农产品供应链机构、规模化销售主体及平台等;
(三)有关高校、科研组织、社会组织等。
第十七条 申请加入联盟的成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加入联盟的意愿;
(二)拥护联盟的盟约;
(三)在联盟的业务(行业、学科)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四)宣传、维护和推广联盟的理念,积极促进农文旅发展。
第十八条 成员入盟的程序:
(一)申请入盟的单位提交书面申请材料,经联盟秘书处审查批准;
(二)联盟不收取会费。
第十九条 联盟成员吸纳分为集中吸纳与动态吸纳。集中吸纳安排在每年联盟成员大会召开前,面向全省统一征集;动态吸纳根据企业需求在联盟日常运行期间按程序办理。
第二十条 成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联盟的活动;
(二)获得联盟服务的优先权;
(三)对联盟工作的建议权;
(四)享有联盟组织交流、经济信息和技术资料等各项共享资源的权利;
(五)入盟自愿、退出自由,成员退出应书面通知联盟秘书处。
第二十一条 成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联盟的决议;
(二)维护联盟合法权益;
(三)完成联盟委托交办的工作;
(四)向联盟反映反馈情况,提供有关信息、资料等;
(五)积极支持和参加联盟组织的各项活动、调研和学习。
第四章 组织运行
第二十二条 联盟运行总体遵循自主自愿、平等协商、民主决策、公开透明、协同行动等原则。
第二十三条 联盟组织机构由加入联盟的单位共同组成。联盟设秘书处,由发起单位组成,为联盟办事、协商、协调机构和专项事务的监督机构(日常办公设在安徽新媒体集团全资子公司安徽文汇传媒有限公司)。
第二十四条 秘书处的职权:
(一)执行成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提出秘书长、副秘书长和执行副秘书长建议人选;
(三)筹备召开成员代表大会;
(四)向成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状况;
(五)决定成员的吸收和除名;
(六)决定设立专项事务小组及负责人人选;
(七)领导专项事务小组开展工作;
(八)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九)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五条 联盟的秘书长、副秘书长、执行副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联盟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四)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六条 联盟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秘书处会议;
(二)检查成员代表大会、秘书处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联盟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四)主持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五)领导各专项事务小组开展工作;
(六)提名各专项事务小组主要负责人;
(七)决定各专项事务小组专职工作人员的任用;
(八)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二十七条 成员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议通过和修改盟约;
(二)审议通过《安徽乡村振兴电商联盟工作规则与日常运行机制》;
(三)推选秘书长、副秘书长和执行副秘书长;
(四)审议通过秘书处年度工作报告。
第二十八条 联盟成员大会每年召开一次。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盟约经2024年9月4日成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三十条 盟约的解释权属联盟秘书处。